弘愿寺申明 20190617

尊敬的各位僧众、信众暨社会各界人士:

近来偶有部分佛教内部与外部人士,由于对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学习、理解不深入不透彻,对传统佛教寺院的规约制度生疏且不能严格持守,致对弘愿寺弘法利生及管理方式与作用产生误解。为随顺因缘,清净佛土,利益苍生,特就相关事宜申明如下:

  • 一、宣城市宣州区弘愿寺作为一座政府批准开放的佛教寺院,一切宗教活动的开展、管理职能的实施,皆遵守国家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遵循传统佛教寺院约定俗成的规制。

  • 二、弘愿寺的常住僧人,专指从正式批准进单之日算起的在册僧众,其他来此参学法义但未批准进单的僧人,不属于弘愿寺常住僧众序列。每一位弘愿寺常住僧人从出单之日起,即是脱离了寺院常住,即退出了弘愿寺僧众序列。

  • 三、弘愿寺热诚欢迎各地、各门派僧人前来参学。无论是本寺剃度还是外来参学僧众,住寺期间一律平等对待。包括常住在内的每位僧人,一旦申请出单离开寺院,即与弘愿寺僧团脱离隶属关系,应当自觉进入新单所在地政府宗教管理序列。

  • 四、每一位从弘愿寺出单后的僧人,只要本人愿意在法义上与弘愿寺保持一致,弘愿寺皆乐于保持积极、稳固的交流、支持与协作关系。但上述交流、支持和协作,仅限于法义弘传方面(俗称同门道场),不涉及任何行政管理和身份隶属关系。

  • 五、为保障寺院依法做好弘法利生事项,弘愿寺业已聘请法律顾问,帮助寺管会处理相关民事、行政事务。弘愿寺所有常住人员,包括寺院执事、清众、护法志工等,在未获得寺院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,在寺院以外实施的任何行为,均只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寺院,所有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。

  • 六、对一切诋毁、伤害弘愿寺名誉和形象,干扰弘愿寺正常弘法利生活动的违法行为和不法人员,弘愿寺保留通过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利。

特此申明!敬请各界周知。

南无阿弥陀佛!

宣城市宣州区弘愿寺
2019年6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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