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第十八愿的解释有三种:
- 一、把握根本精神地解释。
- 二、逐句不漏地加以解释。
- 三、对其中某一句,或某几句的解释。
相应地,对第十八愿愿文的引用也有三种形式:
- 一、引用第十八愿文的主体,即前七句,而略去后面「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」二句八个字,如「第十八愿之义
(一)
(慧净法师着)
」。 - 二、逐句不漏地加以引用,即九句,三十六字,如「第十八愿之义
(二)
(慧净法师着)
」。 - 三、随所要加以解释的内容,引用愿文,有时引「十方众生」、有时引「至心信乐,欲生我国」,有时引「乃至十念」,有时引「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」。
若以本宗传承、善导释风,多取第一种形式。以「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」为抑止之方便,是暂除而非永除,故多略之。如「第十八愿之义(一)
所引用善导大师《观念法门》、《往生礼赞》之释文,以及善导大师《五部九卷》余处释第十八愿皆略去后二句,又法然上人凡引释第十八愿愿文处也皆略去后二句(如<a href="http://plb.tw/TC/book_1_in.aspx?id=62&chk=fd5b1448-85b0-4171-b197-e13eb3bc67ed&param=pn%3d1" target="_blank">《选择集》第三章</a>)
。
善导大师为弥陀化身,其所引释,一字一句,皆具深义,不可动移,而成为净土宗之标准。
外人不明于此,难免疑为误漏,甚或指为篡改;本宗学人不可不知。
见「第十八愿之义(一)
」,对照愿文与释文:
- 一、 「至心信乐,欲生我国」释为「称我名号」,说明三心
(至心、信乐、欲生)
为前方便,称名为结归,三心归于称名。这样就不会有高夸三心、荒废称名、执理废事的偏差,而巧具以行摄信的事功。 - 二、 「乃至十念」释为「下至十声」,即是取《观经》下下品之称名念佛,来说明弥陀本愿之念佛是:
(一)
最易行的「称」念。这样就既不会畏难,也不会羡慕于「观」念、「悟」念等。(二)
总含平生「上尽一形」与临终「下至十声」。这样就不会产生「一生仅称十声」,或「仅限临终十声」的误解。
- 三、「若不生者」后面加「乘我愿力」,说明:但称佛名,即是乘佛愿力。这样就不会有「称名是自己修行力」或「称名要达到何等功夫才算乘佛愿力」的误解。